调查显示,在轿车车厢这个相对密闭的狭小空间里,存在着很多可能散发出刺鼻气味的载体,例如座椅中的皮革以及发泡海绵,仪表板、车门内衬板等塑料材质的配件,车顶毡、脚垫里含有的化纤成分,以及生产过程中要大量使用的各种粘结剂,这些载体中存在着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气体,最常见的是甲醛、苯等有机物。
据正科球笼了解,2012年,中国科学院所属中科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发布了《国内汽车空气质量报告》,报告表明,车内空气状况不容乐观。其中车内空气中所含的TVOC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平均超标30%;菌落总数与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级参照对比平均超标77.65%,与新加坡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比较平均超标255.30%。
汽车生产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在赚取丰厚利润的同时,不应“区别对待”中国消费者,更不能对我国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群体提出的诉求,采取视而不见或避重就轻的态度。即使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企业也应保证它的产品质量是安全的,而不应该拿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或标准缺失作为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
车内空气污染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产品空气污染物释放性能的检测、监控体系,在车辆制造过程中选择环保绿色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切断车内空气污染源。
另外,广州市消委会等19家消协建议,在加强对汽车厂商的监管力度时,相关汽车生产企业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应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督促汽车厂商重视车内空气质量,更好地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正科球笼提醒,汽车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引导,强化汽车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敦促汽车厂商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尤其是要加强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力度,使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能够自我约束,不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牺牲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益,从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武汉及京、津、沪、渝等19城市消协联合呼吁:相关部门应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这个推荐性标准升格,提升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适当增加有机物挥发性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也应增加“模拟车辆实际使用时”的状态。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汽车厂商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产品缺陷的产品应采取强制召回等措施,督促汽车厂商重视车内空气质量。